公告日期:2026-04-23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企业业绩;同时,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三)其他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企业经营业绩
为基础,结合其岗位价值、承担责任和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确定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业绩导向的原则,同时兼顾外部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挂钩;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挂钩;
(四)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五)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薪酬和考核管理的机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测算、操作和兑现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由股东
会决定。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同经营层根据
公司经营业绩、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拟定,由董事会批准,向
股东会说明。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结合公司各时期
的具体工作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制定具体绩效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和考核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
位及工作内容,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发放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
遇等。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构
成,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第十三条 基本年薪是履行岗位职责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个人岗位职责、承
担风险、贡献大小确定。
第十四条 绩效年薪是根据经营业绩和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一)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职工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计划的实现情况,分别草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表,提交董事会备案,经本人确认签字后生效。
(三)绩效年薪依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四)绩效年薪是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一般不低于预期年薪总水平(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60%。
第十五条 任期激励是与任期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前提为该等人员能满足对其职责履
行的相关要求,包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岗位职责履职,完成岗位职责,勤勉尽责,忠于公司。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键问题的把握、工作勤绩、参与董事会审议的水平和质量等。
第十七条 随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