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 2026-011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
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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