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9:30:24 股吧网页版
七一二: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乃苓,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3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乃苓)

2025 年,本人作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乃苓,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 年至 2019 年在山东泰山
蓝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19 年至今在山东盈和盈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已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基本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均出席
会议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议案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

董事会次数

吴乃苓 5 5 0 0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5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本人兼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履行职责、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独立意见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3次。本人均出席会议,并在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议案的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中介机构、其他独立董事进行讨论,对议案需要完善的有关事项提出意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董事候选人提名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相关专题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确保审计方案、审计重点、审计时效能够完整准确及时;认真学习监管部门关于审计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关注审计重点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会前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出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独立董事沟通机制,在公司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和关联交易等事项中,本人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运营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情况。为了更加充分了解公司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