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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天域生物:关于业绩补偿仲裁进展暨申请执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8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仲裁进展暨申请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申请执行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金额:43,295,330.52 元及本案仲裁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决书》能否顺利执行以
及裁定金额到账时间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依据《裁决书》的履行和实际执行情况以
及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一、业绩补偿仲裁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08 月 17 日,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刘
炳生先生未如期履行业绩补偿支付义务为由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
于 2023 年 08 月 30 日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3)沪仲案字第 4766 号
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书》。2025 年 06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
达的《裁决书》,裁决:(1)刘炳生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一次性现金补偿款人民币 43,295,330.52 元;(2)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14,273 元(已由公司预缴),由刘炳生承担。刘炳生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

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314,273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2025 年 06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业绩补偿事项申请仲裁的公告》、《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业绩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码:2023-093、2025-043)。

二、申请执行情况

鉴于《裁决书》已生效,刘炳生先生未在《裁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
支付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11 日向青海省海西蒙古
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
执行,并于 2025 年 08 月 18 日收到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5)青 28 执 219 号)。具体情况如下:

1、受理法院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2、执行当事人

申请人: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刘炳生

3、执行依据

(2023)沪仲案字第 4766 号

4、申请事项

(1)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业绩承诺一次性现金补偿人民币43,295,330.52 元;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人民币 314,273 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5、申请执行的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业绩补偿一案,经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作出(2023)沪仲案字第 4766 号裁决书。现仲裁裁决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规定的付款义务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基于被申请人财务状况及负有多起法院判决未清偿债务情况,本次《裁决书》能否顺利执行以及裁定金额到账时间等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本次仲裁案件申请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依据《裁决书》的履行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仲裁结果申请执行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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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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