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3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
(修订稿)
为明确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进一步细化《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果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外部融资成本、融资环境以及股东的意愿要求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盈利规模、发展战略实际需要、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原则
1、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制定本规划,并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3、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积极
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具体内容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本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公司盈利及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3、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公司每年以现金股利形式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且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式。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出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4、现金股利分配的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第三项规定处理。公司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决策程序和机制
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就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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