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意见
希会审字(2026)2431 号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意见......(1-2)
二、收购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3-5)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6)2431 号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专项审核意见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实现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业绩实现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业绩实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实现说明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有关规定,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的《关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本专项说明仅供本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一、公司简介
本公司前身为松江县兽医生物药品厂(1993年7月更名为上海市松江生物药品厂),设立于1981年7月18日,系上海市农业局及松江县畜牧水产局主管下的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上海五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松江县畜牧水产局)于2002年4月23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及上海市松江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于2002年5月9日下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松江生物药品厂产权转让的批复》(松国资办[2002]53号)等文件,上海五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上海市松江生物药品厂全部产权整体出让并办理了产权交割。2002年7月2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松江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2005年10月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经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公司于2011年10月经临时股东会决议,将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1,00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10号《关于核准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7,000万股,发行价格为6.81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000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8,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5月11日出具
“XYZH/2014SHA1035-9”号验资报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成。
根据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以2015年度末实收资本(股本)2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2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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