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第三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一)执行董事,指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
(二)非执行董事,指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发放
第五条 执行董事报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其他报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基本薪酬是根据其所在岗位对应的职级体系,对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岗位工作职责要求所需能力而提供的保障性报酬,依据岗级和公司《薪级对照表》确定薪级,按月领取;绩效薪酬与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挂钩,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考核的相关规定评定后发放;其他报酬包括岗位津贴、福利等收入。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性质的激励措施和现金激励等,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执行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六条 执行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执行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七条 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及其他津贴。
第八条 独立董事享有工作津贴,按照股东会审批通过的独立董事报酬方案执行。
第九条 执行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按孰高原则确定。
第十条 董事、薪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参照执行董事报酬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董事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公司对董事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效益决定增长范围、效率调节增长幅度、水平调控增长目标等原则决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的薪酬构成、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构成、考核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履职情况,并对其
进行考核;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审查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针对执行董事就专门事项设立的专项奖励或惩罚。
第十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的结构与调整
第十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