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603719 证券简称:良品铺子 公告编号:2026-005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良品铺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363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高度重视,将监管要求第一时间传达给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汉意”)、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了解相关情况,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根据公告,2024 年 1 月,宁波汉意向云
南信托申请贷款 3 亿元,并质押公司股份 5,340 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37.80%。2025 年 5 月 27 日,云南信托向宁波汉意出具《权利转移通知书》将前
述债权全部转让给了国通信托。请公司:(1)补充说明控股股东宁波汉意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登记时间、质押融资用途、质权人权利行使条件以及行权进展,以及质押股份是否涉及纠纷等;(2)结合前述逾期债务的期限、债务本息总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有偿还安排等情况,说明上述质押股份的风险敞口,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3)自查前期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情形。
回复: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1、股份质押登记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汉意向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云南信托”)借款 3 笔 1 亿元,合计 3 亿元(如无特别指称,以下统称“债
务”),用于置换原有融资,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向云南信托质押其所持良品铺
子股份 3,750 万股,并分别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2024 年 8 月 2 日补充质押 750
万股、840 万股,累计质押良品铺子股份数量 5,340 万股。2025 年 1 月,宁波汉
意偿还 2,000 万元贷款本金,贷款本金余额变更为 2.8 亿元,前述债务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到期。
2、云南信托质权行使条件及行权情况
根据宁波汉意与云南信托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若宁波汉意出现未履行到期支付义务等情形,且云南信托与宁波汉意未能就拟采取的计划或拟采取补救措施达成一致意见的,云南信托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宁波汉意履行支付剩余全部实现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的义务,宁波汉意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支付的,云南信托有权行使质权。
2025 年 2 月 11 日,因前述债务逾期,云南信托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2025 年 2 月 12 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向宁波汉意及保证
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以下义务:(1)履行(2025)厦鹭证执字第 1302号、第 1303 号、第 1304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本案执行费。前述公证执行证书(2025)厦鹭证执
字第 1302 号、第 1303 号、第 1304 号确定的执行内容主要为:被申请执行人宁
波汉意应向申请执行人云南信托支付执行标的所列金额(包括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等费用),共计约 280,597,777.78 元;云南信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宁波汉意以其质押的良品铺子股票承担质押担保责任,有权就上述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被申请执行人杨红春及其配偶潘梅红、杨银芬及其配偶洪小霞、张国强及其配偶梅凤应在上述执行标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云南信托对外转让债权权利
2025 年 5 月 27 日,云南信托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
托”)签署《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将主债务合同项下的全部剩余权利转移给国通信托,同时,云南信托承诺协助国通信托推动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就标的股票收益权对应的执行案件下达执行裁定、变更国通信托为申请执行人,协助国通信托推动司法执行程序;在国通信托未向云南信托书面通知解除股票质押合
同项下的质押股票的质押登记前,不得擅自解除相关质押股票的质押登记手续。
2025 年 5 月 27 日,云南信托向宁波汉意及保证人就三笔未清偿的债务分别
出具《权利转移通知书》,通知内容是:云南信托与国通信托签署了转让协议,云南信托将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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