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李四海,作为良品铺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于 2023 年11 月 2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独立
董事。2025 年 1 月 14 日,因个人工作原因,本人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本人的辞职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关联情形,始终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并
出席了在任期间召开的全部股东会 1 次,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形。本人认真履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背景提出意见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程序
合规、决策审慎,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未在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职。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作为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与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关注财务信息质量和内控有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职能。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一同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沟通,关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与有效性,推动内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交流,共同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累计工作 7 天。通过参加现场会议、参
与年度审计沟通、实地调研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动态。日常工作中,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治理、经营及财务合规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需求,及时通报重大事项进展,充
分保障本人知情权,为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积极支持。
三、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秉持依法依规、独立审慎的原则,聚焦自身专业领域,强化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作为会计专业人士,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定期报告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全面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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