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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7:03:00 股吧网页版
*ST天择:中广天择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完善和健全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特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能力。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坚持现金分红为主,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内容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四)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制定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四、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出建议、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三)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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