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包括:远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办理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内进行审批,公司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都必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
3、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各子公司总经理不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上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参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其他人员,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为套期保值日常执行机构,执行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将套期保值执行及交割情况向日常管理机构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2、监控外汇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分析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研究公司的外汇敞口;
3、拟定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执行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方案;
5、负责审定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6、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7、其他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1、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工作。财务总监为责任人。
2、董秘办: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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