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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6:38:40 股吧网页版
阿科力: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科力”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阿科力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570.0121 万股的 2.1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17 元/股,授予价格的确认方法详见
本草案第五章。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或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六、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人员、子公司核心人员。

七、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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