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变
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
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
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
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9 号》,对“关于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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