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小华)
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与要求,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小华,男,中国国籍,1962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宁波阳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客观、独立地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列
席 3 次股东会,亲自出席 7 次董事会会议,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其他委员会委员,在 2025 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5 次,实
际出席 5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担保事项、内审部工作报告、变更参股公司会计核算方法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核,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与监督作用,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财务监督、提升内部控制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1 次,实
际出席 1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对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跟踪和评价,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各项职责。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恪尽职守,认真履行
委员职责。委员会共计召开 3 次会议,本人应出席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无委托
他人出席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与监督,确保薪酬发放符合既定方案与考核结果;组织委员会成员深入研究并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确保方案设计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激励导向;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多项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重要议案,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4 次,本人应出席 4 次,实
际出席 4 次,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行使优先配售权参与认购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让宁波聚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授权经营管理层管理公司持有的相关投资产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2025-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等
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积极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有效发挥了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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