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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19:38:47 股吧网页版
鸣志电器:鸣志电器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鲁晓冬)

本人鲁晓冬,作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积极出席、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鲁晓冬,女,中国国籍,1972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负责人、合伙人、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质控负责人。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没有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

独立董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次 委托其他 缺席 本年度召 出席股
事 出席董事 数(含通讯 董事出席 次数 开股东会 东会情
会次数 方式) 次数 次数 况

鲁晓冬 6 6 0 0 3 1

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管理层交流公司薪酬体系建设,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等。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各项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运营管理等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我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积极关注公司的日
常经营,认真审阅和分析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在必要时直接向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询问和咨询,对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和建议、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现场出席了 1 次公司的股东会,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经营
情况及合规风控方面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通过了上交所“2025 年第6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课程培训,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查看了上海新的办公地址,实地参观了工厂并与公司境内外主要管理层和客户进行了深入交流,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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