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 2025 年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 3 名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鲁晓冬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孙峰先生、非独立董事傅磊女士任委员。上述三名委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独立董事鲁晓冬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发生变化。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完成取消监事会相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原
监事会职权。
二、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集召开了 4 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全部会议,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司改进相关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相关议案全部审议通过,会议具体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次数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2024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众华
1 2025.04.14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员会第二次会议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 10 项议案
2 2025.04.18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鸣志电器 2025 年第
员会第三次会议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 2025.08.19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并通过《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
员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 2025.10.23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鸣志电器 2025 年第
员会第五次会议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审计委员会重点围绕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开展监督。在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按照审计总体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2026 年 4 月,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第一时间对
报告进行审核,并就审计相关情况与年审会计师开展充分沟通。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审计的会计师有违反独立审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审计程序规范,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业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的 2025 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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