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16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 17 号》,并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解释第 17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中流动负债和非流
动负债的划分原则进行了修订与完善,说明如下:
1、明确了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
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
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若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企业
是否遵循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时,应当区分在资产负债
表日或者之前以及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两个情况进行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3、明确了若企业负债的交易对手可选择以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且该
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单独确认的,相关条款不影响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4、明确了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披露要求。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8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
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作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
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并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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