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股份”、“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众华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一)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众华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报告形成非标准意见的基础如下:
1、如财务报表附注“XXX”所述,龙韵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通过与部分供
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方式,累计支付款项 7,260 万元,涉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 7,260 万元。截至本财务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已以资金退款或第三方还款方式收回。
2、如财务报表附注“XXX”所述,龙韵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在与东方积木
(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形成应收款项 2,145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中经公司多次催收仍有 1,987 万元未收回,已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全额减值准备。
3、龙韵股份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冲回 2025 年第一季度、半年
度及前三季度已披露的主营业务成本和销售费用分别为 31 万元、1065 万元和 3570 万元。
(二)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上述事项表明,龙韵股份公司在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含供应商准入、采购合同评估、资金支付审批)、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含客户信用管理、应收账款回收)、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二、会计师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茯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述所涉事项所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众华事务所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判断前述款项支付和退回的业务实质,无法预计对财务报表的最终影响,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涉及影响的财务报表的项目较为有限,主要为其他应收款等,该等错报不会影响龙韵股份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龙韵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众华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本次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及相关说明
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众华事务所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判断前述款项支付和退回的业务实质,无法预计对财务报表的最终影响,因此众华事务所无
法确定上述事项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的具体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并认可。
五、消除有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予以理解并认可,同时公司也重视审计机构提出的相关关注事项。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财务信息质量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公司将持续推进改进工作,具体如下:
(一)关于采购与付款循环控制相关事项的改进措施:
1. 规范采购前期流程,筑牢源头管控防线;
2. 强化合同与验收管控,杜绝中间环节漏洞;
3. 细化发票与付款审核,严控资金支付风险;
4. 完善监督与追责机制,强化闭环管理。
(二)关于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相关事项的改进措施
1. 健全客户信用管理,从源头防控回款风险;
2. 规范销售合同与定价管理,锁定经营权益;
3. 优化发货与开票流程,确保业务财务匹配;
4.强化应收账款管控,提升回款效率;
5. 常态化对账与内控核查,实现闭环管控。
(三)关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事项的改进措施
围绕公司当前经营阶段及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后续将持续推进以下工作:
1、改善成本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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