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25:46 股吧网页版
龙韵股份: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众会字(2026)第 07341 号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韵股份公司”)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
具了众会字(2026)第 07332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出具上述审计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龙韵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通过与部分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方式,累计支付款项 7,260
万元,涉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 7,260 万元,龙韵股份
未将上述事项识别为关联方及其交易。截至本财务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已以资金退款或第三方还款方式收回。

龙韵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在与东方积木(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中,形成
应收款项 2,145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款项中经公司多次催收仍有 1,987 万元未收回,已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全额减值准备。

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判断前述款项支付和退回以及业务合作的商业实质,因此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事项对龙韵股份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确认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二、 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龙韵股份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
要性水平为 400 万元。
三、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 当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

(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
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茯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本专项报告一、所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判断前述款项支付和退回以及业务合作的商业实质,我们无法预计对财务报表的最终影响,上述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涉及影响的财务报表的项目较为有限,主要为其他应收款等,该等错报不会影响龙韵股份公司退市指标、风险警示指标,也不会导致龙韵股份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不具有广泛性。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了保留意见。
四、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

如本专项报告一、所述: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判断前述款项支付和退回以及业务合作的商业实质,我们无法预计对财务报表的最终影响,因此我们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
五、 专项说明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说明的使用者关注,本专项说明仅供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