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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18:18:01 股吧网页版
仙鹤股份: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立案告知书和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以及监管警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China Chengxin International Credit Rating Co.,Ltd.

[2026]112

中诚信国际关于关注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立案告知
书和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以及监管警示的公告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鹤股份”或“公司”)目前公开存续债券“鹤 21 转债”由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进行相关评级工作。

近日,公司发布《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以下简称《立案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
人之一王明龙先生的通知,因涉嫌短线交易,其于 2026 年 4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司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公告》)、《关于对仙鹤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明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称,因未将借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仙鹤股份股票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80%时未及时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关于对王明龙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7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对王明龙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决定对王明龙予以监管警示。

此外,《立案公告》还显示本次立案系针对王明龙先生个人,与公司日常经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南竹杆胡同 2 号银河 SOHO5 号楼

邮编:100010 电话:(8610)6642 8877 传真:(8610)6642 6100

Building 5, Galaxy SOHO, No.2 Nanzhuganhutong,ChaoyangmenneiAvenue,

Dongcheng District,Beijing, 100010

营管理和业务活动无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行政监管措施公告》还显示《决定书》所涉及主体仅为王明龙先生个人。公司收到王明龙先生通知后,对《决定书》中所涉问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配合王明龙先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与宣贯,通过组织学习等方式,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中诚信国际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等尚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中诚信国际将持续跟踪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评估对公司信用状况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四月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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