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7 16:52:00 股吧网页版
三棵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有)。

除非另有说明,本制度所称“董事”均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指虽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但并不是专职服务于本公司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在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兼任的其他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董事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应根据其担任的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并享受福利待遇。任何人员不得因其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及其他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任何人员在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的,应按其担任的年薪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不得因其同时担任二个或二个以上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或重复享受福利待遇。。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董事薪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
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1、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2、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每年初制定的员工个人绩效考核方案,对不同岗位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及相应参数,每月进行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3、根据员工个人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及业绩的达成率予以考核发放。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或者因工作需要发生职务、岗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