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高剑虹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和北京大学,分获经济学硕士和理学学士学位。现任北京恒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528)独立董事、恒嘉(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平安富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理事。曾任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中和应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和光文化传媒(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丝路金融(香港)有限公司合伙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一部副主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副处长、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宏观司金融处副处长、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理事、中国经济体制改
革研究会理事等职务。2022 年 11 月 7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实际参加 2 次;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
实际参加 7 次,通讯方式参会 7 次。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及提出合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会议。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此外,出席了审计委员会所有会议共 4 次,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建议指导和监督管理;出席了战略与 ESG 委员会所有会议共 2 次,审议了关于投资建设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新材料综合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等事项,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尚未涉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4、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本人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特别职权的情形。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涉及问题包括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发展战略等,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二)公司调研及现场检查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履职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前往公司现场开展工作,现场
工作时间符合独立董事履职要求。本人积极安排时间对公司进行深入了解,通过到公司总部工厂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出席参与股东会,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电话、语音等联系。同时,持续关注“三棵树”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公司召开各项会议前及时提交会议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首先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了解和审核,并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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