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4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程序与管理......10
第四章 责 任......12
第五章 附 则......1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列、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事项。
第三条 制定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规范、透明运作。
第四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包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下同)。
第五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部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工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事项信息的管理和披露工作。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日常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对相关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对外披露,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第八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事项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一名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联络人,并将联络人名单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络人负责及时、完整地向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知悉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十一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事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同时应将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主要包括: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下属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及决议;
(三)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应报告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公司内部重大投资行为;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包括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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