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 3:3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经全体董事一致认可,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与会的各位董事在会议召开前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的相关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华君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其中委托出席董事 0 人,以通讯表
决方式出席董事 2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因董事崔宝军先生、陈颖女士、张韦女士、隋锡党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委员陈颖女士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因董事崔宝军先生、陈颖女士、张韦女士、隋锡党先生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因委员陈颖女士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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