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1:42:11 股吧网页版
日辰股份: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海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海燕)

作为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张海燕,博士研究生学历。现担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交叉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山东省第三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山东省第三届十大法治人物,山东政法智库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研修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专家咨询委员,山东省首批法学研究领军人物;曾于 2015 年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挂职;现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济南市法学会副会长、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蓝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备丰富的法律相关工作经验。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亦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或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应当参加的会议次数 实际参会次数

股东会 5 5

董事会 7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提名委员会 2 2

2025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考察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日常通过参加股东
会等方式保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勤勉尽责,通过多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常态化研读公司公告及中介机构研究报告,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与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高效沟通,密切关注调味品行业动态及监管政策变化,客观公正监督公司投资决策与运营管理;关注媒体报道,
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及外部关切,为公司治理与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全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