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积极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士。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标准综合考虑所任职务、个人能力、服务年限、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情况、行业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二)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八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内部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照其实际任期进行考核和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发展情况的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处地区及行业薪资水平变动;
(二)社会物价增长水平。公司应参考社会物价增长水平调整薪资,从而确保其实际购买力水平保持在合理水平;
(三)公司收入规模、盈利及增长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绩效表现、职级和职责调整等。
第六章 绩效考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