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7 15:48:26 股吧网页版
大元泵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9 号)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元泵业”“发行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45 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大元转债”、“可转债”),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27 万元(不含税金
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4,438.7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ZF11366 号《验证报告》。本次大元转债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担任大元泵业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 2024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华佳、杜佳民

(三)现场检查时间: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1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16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5 年 1 月 10 日、2025 年
4 月 22 日。

(五)现场检查内容

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6、公司经营情况;

7、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六)现场检查方法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2、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的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5、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6、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

7、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有关资料以及信批文件等。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公告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制定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现场查看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大额资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其他相关信批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