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审批权限 ...... 2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 ...... 3
第四章 业务管理 ...... 5
第五章 报告制度 ...... 7
第六章 风险管理 ...... 7
第七章 档案管理 ...... 9
第八章 保密制度 ...... 9
第九章 信息披露 ...... 9
第十章 附 则 ...... 9
附件一:套期保值方案执行情况跟踪表 ......10
附件二: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审批表 ......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的套期保值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因原材料、产品、外汇价格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应当在取得的审批授权资金规模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使用。
第五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禁用的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套期保值相关的交易账户应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法人名义开立,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和审批。
第八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董事会审议,额度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
第十条 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如下: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
相关业务单位 业务操作 信息披露 资金管理 风控合规
销 生 子 采 董事 财 合
售 产 公 购 会办 务 规
部 部 司 部 公室 部 部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职责。
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合规部各部门分管副总、董事会秘书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职责
1、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编制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交割方案;
4、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5、负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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