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
之
2025 年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查阅相关定期报告等有关文件。
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1
目录......2
释义......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5
二、本次交易资产的交付、过户情况......5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5
(二)交易对价支付情况......5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5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5
(一)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情况......5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1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19
(一)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情况......19
(二)上市公司 2025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19
(三)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20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20
(一)公司治理情况和运行情况......2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1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21
释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重大
资产购买之 2025 年持续督导意见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拟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海天
光伏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贺利氏光伏银浆事业部,贺利氏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光伏银浆事业部相关资产包括贺利氏中国持有的贺利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光伏 100%股权与贺利氏中国持有的对贺利氏光伏的债
权、光伏科技 100%股权以及 HMSL 持有的 HPSL100%股
权
海天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
交易对方、卖方 指 均为 HeraeusHolding GmbH 旗下企业,分别为贺利氏(中
国)投资有限公司与 Heraeus Materials Singapore Pte.Ltd.
标的公司、贺利氏光 指 包括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贺利氏光伏科技(上
伏银浆事业部 海)有限公司、Heraeus Photovoltaics Singapore Pte.Ltd.
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贺利氏(中国)
标的资产 指 投资有限公司对贺利氏光伏(上海)有限公司的债权、贺
利氏光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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