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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8 19:00:21 股吧网页版
海天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

鉴证报告 1-2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1-3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XYZH/2026CDAA3B0747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管理层编
制的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的《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海天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海天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天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海天股份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鉴证报告(续) XYZH/2026CDAA3B0747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海天股份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截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海天股份”)截至 2026年 5 月 13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3 号)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801,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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