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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9 18:03:41 股吧网页版
海天股份: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天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83 号文同意注册,海天转债期限为 6 年,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801,000 手(8,010,000 张)。本次发行可转
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1,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86,839.6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3,413,160.3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全部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011)。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海天智造(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新增开立一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与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相关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监管协议
有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披露的《海天股份: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并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对应募投项目

海天智造(上海)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

8111001012701096782 补充流动资金

材料有限公司 都天府新区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海天智造(上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普海、王建提供乙方所需的查询用印资料后,可在工作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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