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文忠,1968 年 5 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5 年
6 月在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获博士学位,2000 年获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001 年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7 年起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所长,2009 年起担任人工结构及量子调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2015 年、2020 年教育部两次考核均获优秀),曾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太阳能学会理事长,目前兼任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咨询顾问、上海市太阳能学会名誉理事长,海南钧达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合理平衡自身工作与独立董事履职职责,确保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各项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全力为公司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保障。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任何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
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层及主要关联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于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换届事项,本人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及是否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高管职责要求,因此对相关议案投出了同意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将其作为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在 2025 年度预审工作中,本人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等方式,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的汇报;在审计过程中,关注审计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和可能存在的风险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及时沟通和交流。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效沟通,本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有了更全面、深入的了解,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积极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开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对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均及时协调公司相关部门予以核实并反馈,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保障。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现场调研在履职过程中的重要性,本年度内,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司光伏主要生产基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通过与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员工代表的深入交流,详细了解了公司生产运营状况、安全生产管理、环保设施运行、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员工工作环境等情
况。重点关注了公司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对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与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探讨,并就优化施工流程、保障工程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合理化建议。通过现场工作,不仅直观掌握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态,也为更精准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理解、重视与支持,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良好条件。在信息获取方面,公司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独立董事提供董事会会议材料、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进展等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运营动态。在工作沟通方面,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