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力女士,1970 年 12 月出生,重庆人,西南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毕业,研究生学
历,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投资经济系专业老师。本人兼任四川九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四川九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监事、成都新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合理平衡自身工作与独立董事履职职责,确保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各项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务实,全力为公司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保障。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任何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层及主要关联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自从 2025 年 4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应参加公司董事会 7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均出席了全部会议。
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充分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对存在疑问的地方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对议案内容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在会议上,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基于客观事实和专业知识,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从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
人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议题的审议。仔细审阅相关财务数据与编制说明,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经营实际,确保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公司治理制度修订方面,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核心治理文件的修订草案,结合监管最新要求及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对制度条款的合规性、完备性及可操作性进行了细致审查。针对部分条款中关于董事会授权额度、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的修改建议,推动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为规范公司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年报审计等相关工作,与审计、财务等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并结合内部审计工作资料、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与会计师事务所交流审计计划及重点事项,深入掌握公司财务、业务等方面重要事项的运作情况。公司审计、财务等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人关注予以积极回应,沟通顺畅有序,公司审计、内控等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1 次公司业绩说明会,悉心听取参会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就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分红政策等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确保信息传递准确透明。同时,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定期查阅并及时回应中小股东的线上提问,对于涉及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疑
问,均协调相关部门提供详细说明,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此外,本人还主动与部分持有较大份额的中小股东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了解其诉求,将合理建议反馈至公司管理层,推动公司在决策过程中更多考虑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的良好关系。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坚持“实地调研、精准施策、从严监督”的履职原则,积极开展现场考察与调研工作,深入一线摸清公司生产经营、项目推进及管理运营的实际情况,提升履职监督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履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 天,先后前往公司总部开展现场调研,重点查看各业务板块的生产运营状况、环保设施达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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