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鹏,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四川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
任资阳市雁江区乡镇企业局、资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现任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22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任何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层及主要关联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8 次,本人均出席了全部会
议。
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阅。主动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了解议案背景、具体内容和潜在影响,对于其中涉及的专业性问题,会结合自身的法律专业背景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理解进行深入分析。会议期间,我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针对议案中的关键条款、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对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等方面,充分发表了独立的意见和看法,确保议案的审议过程充分、透明,决策的做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8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过程、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运用、重大交易和事项的会计处理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听取了管理层关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汇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的说明。在提名委员会工作中,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及履职能力等相关材料,确保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针对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候选人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等方面进行了审慎评估,听取了管理层对候选人推荐情况的说明,对候选人是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保障了提名过程的合规性和候选人的适格性。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中,本人仔细研究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包括薪酬结构的合理性、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及行业平均水平的匹配度,以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重点关注了薪酬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是否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过去的一年中,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与协作,将其作为独立履行监督职责、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重要途径。本人定期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效果。对于
内部审计报告中揭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本人积极听取审计部门的专业意见,并督促管理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进,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保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1 次公司业绩说明会,在会上就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积极回应股东关切。同时,本人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开邮箱等渠道,持续关注并收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股东提出的疑问和诉求,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核实,并推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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