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爱杰,1971 年 12 月出生,博士后学历。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
院副教授,澳大利亚国立大学访问学者,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访问学者,比利时根特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兼职教授,城市水资源与水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深圳)主任。
本人自 2024 年 4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二)独立性说明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任何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层及主要关联方无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往来、业务合作或亲属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各类情形,完全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8 次,本人均出席了全部董事
会会议,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对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认真审阅,详细了解议案背景资料,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战略规划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调研。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过程中,本人积极参与讨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意见,确保所审议议案的合法合规性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对于未能出席的四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已在会前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对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对会议事项有全面的了解,以保障股东权益的有效行使。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在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前,本人主动与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进行了沟通,了解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时间安排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就审计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事项交换了意见,强调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本人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初步审计结果的汇报,对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审计意见类型以及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仔细审阅,就审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等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本人对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整改情况报告也进行了认真研读,关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公司管理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以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始终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积极畅通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渠道。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开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对他们提出的关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发展战略等方面的问题,均及时协调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并予以耐心、准确的回复,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同时,在参与董事会会议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如利润分配方案、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本人均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确保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公允性,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现场调研工作,与公司管理层就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进展、市场拓展策略、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全面掌握公司在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真实状况,为独立、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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