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17:36:24 股吧网页版
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

(一)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员等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竞争力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业绩增长相匹配,保持行业同类岗位竞争力;

(二)岗责匹配原则:坚持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职责大小、承担风险相适应;

(三)长期导向原则:薪酬体系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一致;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奖惩机制紧密挂钩,强化
激励与约束;

(五)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标准透明、奖惩对等;

(六)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以上年度为基础,结合经营业绩、战略发展、个人履职情况综合确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组织人资中心、财务管理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董事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根据董事工作性质、承担责任、风险与履职强度,确定年度薪酬标准及调整、发放规则:

(一)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以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为基础,按以下执行:

1、内部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及发放按照本制度第四章“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2、内部董事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实际担任岗位及公司薪酬制度确定薪酬标准、调整及发放事宜。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的薪酬或津贴标准按照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外部董事在公司控股分、子公司兼任职务的,可依照分、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领取薪酬,但不得在公司重复领薪。

(三)独立董事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及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综合考虑责任、风险与市场薪酬确定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参加规定培训、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四)中长期激励

公司可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等中长期激励,相关激励的调整、发放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独立董事不参与股权激励及其他与履职无关的激励安排。

第四章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薪酬调整、发放严格遵循本制度相关规定:

(一)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终激励和中长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