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及《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对公司管理层及各控股公司、参股公
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等组织机构所进行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宗旨:以审计监督为基础,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挖
掘管理潜力,为股东发现和提升更多的价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的原
则、客观公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五条 审计工作实行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上级主
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接受审计,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如实汇报情况。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所属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
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审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
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
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
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公司领导的支持和有
关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及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以
下主要职责:
1、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6、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7、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部应当将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1、审计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一)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二)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三)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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