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更好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独
立董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3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3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资料,并负责披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九)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独立董事沟通、回复独立董事的询问、意见和建议,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十)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
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
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
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
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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