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 2/3 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重大投资决策与可持续发展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督导、审核公司 ESG 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
(七)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
(八)对(一)至(七)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通知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召集人职
责。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委员会召集
人或 2 名以上(含 2 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会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当
回避。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
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 3 日前(包括通知当日,
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
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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