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楼 邮编:518034
24/F、31/F、41/F、42/F, Tequbaoye Buliding, 6008 Shennan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 录
释 义 ...... 3
第一节 引言 ...... 7
第二节 正文 ...... 9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9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9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5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16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8
八、发行人的业务 ......20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1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2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原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43
十五、发行人董事、原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4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4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4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4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49
二十、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50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51
二十二、结论意见 ......51
第三节 签署页 ...... 52
附表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5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
沃格光电 公司”,2024 年 9 月名称变更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沃格有限 指 江西沃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创东方富凯 指 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创东方富本 指 深圳市创东方富本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沃德投资 指 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沃德星投资 指 天门市沃德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德虹 指 江西德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东莞德闳 指 东莞德闳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湖北通格微 指 湖北通格微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沃格实业 指 沃格(广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成都沃格 指 成都沃格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深圳会合 指 深圳市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北京宝昂 指 北京宝昂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湖北宝昂 指 湖北宝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廊坊宝昂 指 廊坊宝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四川宝昂 指 四川宝昂光电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深圳沃特佳 指 深圳沃特佳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江西沃德佳 指 江西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