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其中:重大舆情是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是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总体原则,时刻关注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迅速高效应对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重大舆情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设在公司证券部,证券部是公司舆情信息监测、收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客观、真实、准确地报告舆情信息,不得有虚假、隐瞒或遗漏。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性: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四)审慎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不得基于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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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测进行信息披露。
第九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证券部。证券部在知悉并核实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并判断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第十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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