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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7:11:41 股吧网页版
永安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部机
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在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没有冲突的情况下,董事会运用公司资
产的决策权限为:运用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额的 10%。本项所述运用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金融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资产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1 人,设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二) 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信赖和拥护;

(三)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或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熟知劳动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职工代表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二) 在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充分发表意见,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三) 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或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董事会议案、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董事会议题,依法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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