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利益,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适用规定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
第二条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及经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他人员。
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以及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五) 向董事会提请任用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 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适当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经理有权审批应提交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交易之外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责时,有权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务。
第十条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会议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下列工作:
(一) 就分管范围内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总经理领
导下执行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二) 按照有关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董事会或总经理
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须遵循《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
(三)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组
织拟定降本增效方案,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审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 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为公司董事和总经
理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 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使用,维护资金安全及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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