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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
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
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
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
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五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半数。审计委员会中至少
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
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由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
计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方面的专业知识。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
提高履职能力。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
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
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
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
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
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
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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