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建立永安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经营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
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
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
程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董事
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若公司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九条 对于除独立董事外,其余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和贡献程度,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总额的方案。
第十条 除独立董事外,其余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
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因履行职务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津贴,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除此以外不
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产生的必要费
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
第十三条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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