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 来伊 份股 份有 限公 司
2025 年度 独立 董事 述职 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自2025年11月15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李树华先生,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会计学博士,金融与法学博士后。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历任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预算管理处处长、综合处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现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巨正源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景昱医疗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厦门)、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清华大学等高校PE实践教授和硕士导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在2025年任职期间,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含5%)的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会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加会议
李树华 1 1 0 0 0 否 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科学、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要事项讨论,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沟通,对相关事项提出了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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