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4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诉讼、仲裁新增涉案金额为 6,017.9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6%。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
结果或判决结果尚未生效等阶段,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近日收到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相关诉讼文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安通”)
被告 1: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 2:吴君
被告 3:常传波
(二)事实与理由
原告抚州安通与被告江苏国晟世安签订《材料采购合同》,约定被告 1 向原
告采购铝边框。2025 年 11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 1 共同签署《抚州安通新材科
技有限公司对账单 》,双方确认原告已经依约向被告交付标的铝边框合计
8,765,880.00 元。
2025 年 9 月 17 日,被告吴君、常传波分别向原告出具书面《担保函》。截
至起诉日,被告江苏国晟世安还拖欠原告货款本金 10,055,220.00 元,以及截至
2026年4月15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244,728.65元(本息合计10,299,948.65元)。
(三)诉讼请求内容
1、依法判决被告江苏国晟世安向原告抚州安通给付货款欠款本金
10,055,220.00 元,以及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
金)244,728.65 元(本息合计 10,299,948.65 元);2026 年 4 月 16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
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以欠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计算;
2、依法判决被告吴君、常传波对江苏国晟世安欠付抚州安通的购货款在第
一项诉讼请求确定的本息范围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
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仲裁金额为 6,017.9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9.36%。具体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号 案由 金额 审理阶段
号 (万元)
单笔在 600 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如下:
江苏良源建安 江苏国晟世安新能 (2026)苏 建设工程 一审未开
1 工程有限公司 源有限公司、江苏 0305 民初 2044 施工合同 1,380.32 庭
沐景建设有限公司 号 纠纷
山东省显通安 新疆国晟企诚新能 (2026)新 建设工程 一审未开
2 装有限公司 源有限公司 2824 民初**号 施工合同 1,090.00 庭
纠纷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 (2026)苏 一审未开
3 杨扬 有限公司、安徽省 0302 民初 2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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