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
和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8 项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 10 项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权人的合法权益。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3.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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