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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9:24:11 股吧网页版
国晟科技: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全福、吴君、高飞、姚麒、张永胜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5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此次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工作,认真对照所涉事项逐一进行讨论分析,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一:园林业务以前年度收入成本确认不准确,未在获知预计总成本变更的部分或全部事实时,及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并调整相关收入、成本确认,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2023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

(一)公司园林业务 2022 年年度、2023 年半年度未在获知预计总成本变更的
部分或全部事实时,及时对变更项目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并未及时调整相关收入和成本,而是在项目完工、成本变动金额已完全确定时一次性调整,导致 2022年年报、2023 年半年报和 2023 年年报中收入、净利润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根据历史同类项目预计总成本变化情况,对上述问题的影响金额进行测算,未达到会计差错更正标准。

(二)公司对上述事项反映出的预计总成本管理漏洞高度重视。公司对正在施工的项目出现设计变更、工程延期等事项时,没有充分研判相关事项对预计总成本的影响,公司拟针对性修订《预计合同总成本管理办法》,明确需要考虑预计总成本调整的具体情形,完善业务和财务衔接流程,并将执行检查制度列入《预计合同总成本管理办法》中,并纳入相关员工考核范围。每年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和工程管理、成本管理部门对公司《预计合同总成本管理办法》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核查该办法执行过程中薄弱环节,并确保《预计合同总成本管理办法》在今后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三)公司将强化全体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学习,持续加强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财务管理部门也将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对于如存在计量技术等相关难点、重要会计问题提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寻求专业意见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公司将同步加强对业务负责人员的培训,将财务核算管理向前延伸至业务部门,从源头保证财务核算质量。

整改部门:财务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整改完成时间:2025 年四季度整改完成后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问题二:对外借款未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23 年子公司将 8,750 万元
对外借款视为工程预付款,未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并履行对外借款审议及披露程序。
整改措施:

(一)强化信息沟通,完善信息披露传递机制

加强和细化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信息管理与有效沟通。完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在总部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指定信息披露联络员,作为本部门重大信息收集与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应披露信息在公司内部沟通顺畅,保证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加强法规培训,提高合规运作意识

加强对公司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切实加强学习《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规范意识。

定期开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开展信息披露制度方面的相关培训。涉及到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培训,2025 年第四季度围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理论培训与案例分享,课时为 8 小时,邀请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法律顾问授课,培训参与人数 30-40 人。

(三)完善内控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持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程序,细化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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