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六年五月
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齐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齐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齐信”)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星河息壤”)、浙江斐尼克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上海斐尼克斯”)向山东齐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公司”)股份后,威龙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变更”),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标准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变更所涉的相关文件材料的正本、副本或复印件等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听取了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说明。
本次变更相关方向本所作出承诺,承诺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口头证言;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所作的陈述是真实的、完整的;文件原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副本及复印件与正本和原件一致,并无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是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所认定有关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时所应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或确认。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山东齐信就威龙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
2026年5月12日,星河息壤与山东齐信、山东爱特云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爱特云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星河息壤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威龙股份股票50,155,802股转让给山东齐信,占威龙股份总股本的15.10%。
2026年5月12日,上海斐尼克斯与山东齐信、爱特云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上海斐尼克斯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威龙股份股票26,619,932股转让给山东齐信,占威龙股份总股本的8.02%。
本次转让完成后,星河息壤持有威龙股份的股票数量变为
12,416,078股,股份比例变为3.74%。上海斐尼克斯不再持有威龙股份股票。山东齐信持有威龙股份的股票数量为76,775,734股,股份比例变为23.12%。
(二)山东齐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山东齐信提供的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资料、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日期:2026年5月12日),截至查询日,山东齐信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山东齐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305MAEQF0QE8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杨柳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5年7月16日
合伙期限 2022年5月11日至2052年5月10日
住所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大道1181号爱特云翔大数据产
业园A座2218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
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
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
系统服务;软件销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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